环正环境

《有机更新朝阳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有机更新朝阳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有机更新朝阳地块一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大街23号,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半制品分厂和成型分厂内,北至公司办公楼,东至公司成型分厂,南至12号大街,西至公司半制品分厂,调查面积约43322 m2(合64.983亩)。调查地块1998年以前为农用地,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于19984月成立,19995月投入使用,20221月停止生产,20227月拆迁。根据《杭州市钱塘区开发区单元(JS09)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该地块用途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公园绿地(G1)。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为了保证地块安全再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要求,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环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有机更新朝阳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初步调查采样点位布设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土壤采样点24个(含对照1个),现场采集土壤样品236根据调查地块土壤分层情况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送检107(不包括平行样);地下水采样点6(含对照1),现场采集地下水样品6送检6(不包括平行样)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145必测基本项目、锌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还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18项常规指标。

   调查地块土壤送检样品中检出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送检样品中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其相应标准值。

   三、结论建议

   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二类住宅用地(R21)和公园绿地(G1)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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